一、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二、各种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不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以外壳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的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8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中心
二OO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