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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取费的会议纪要

作者:admin时间:2008-10-16点击数:

2008年6月12日,在学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根据湘建价[2006]330号和[2007]4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取费决定如下。

1.所有工程计价办法均采用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中规定的工料单价法,并按工程性质、类型分别套用湖南省2007版各专项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05版修缮定额。

2.一般性主材水泥、砖、砂、碎石、钢材、商品砼等按同期《娄底工程造价》发布的信息价核定,其他主材按《娄底工程造价》的信息价、市场价协商确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中所用的大宗主材、设备区分品牌、规格、型号按市场调查价核定。

3.仿瓷涂料、油漆涂刷价格按实际工程质量要求参照定额规定的工艺和内容协商定价;园林绿化工程的10天以内的养护由施工方免费管理,1年以内的由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造价的3%计取,或按甲方要求以实际养护工作量参照我院同类工作劳务报酬标准核定计取。

4.人工工资:⑴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取费基价)人工工资单价均按30.00元计算,超过30.00元部分按价差计算;修缮工程计费部分仍按原规定的22.00元计算;⑵工资调差按省定额总站同期发布的文件动态管理,具体调整标准按文件规定中“其它工程”栏内娄底市“最低工资单价”的106%计取;⑶协商工(点工)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5.参照工料单价法的取费程序,院内所有工程只计取直接工程费、企业施工管理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五项,利润和养老保险费不计取,其中规费按2.9%、税金按3.413%计取,企业施工管理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及计取办法见附表一、二。

6.企业施工管理费在结算时由院计财处代扣,按程序转拨后勤服务总公司,但公司必须自行承担施工任务或参与施工管理,否则,该项费用不计取。

7.维修、改造工程中的包干部分和以劳务为主的零星维修项目,除税金和施工管理费按上述规定计取外,其他费用一律不予计取。

8.特殊情况的维修、改造、小型新建及抢修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分管副院长组织后勤基建、监察、审计、财务部门,集体研究处理。

9.本纪要适用于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及小型新建项目,并于2008年元月起施行。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2008年6月25日

会审领导、与会人员:张银秀、李尚益、刘和云、唐国政、申忠明、郑翠云、李智才、汪洋、蒙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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